1月5日至9日,市中院执行二局干警王刚、田乐在尤建华局长的安排与指导下,远赴千里之外的锡林郭勒盟执行案件。1月的锡林郭勒盟天寒地冻、气温零下20℃左右。由于协助执行单位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二位执行干警只能冒着严寒徒步行走7公里,最终顺利到达目的地,并成功冻结被执行人500余万元的股权。尽管手脚被冻伤,但二位执行干警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随后二位干警前往多家银行,成功冻结被执行人10余万元的存款。上述强制措施的采取,直接促使被执行人前往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计划。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被执行人允诺用自己的厂房抵顶债务,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此还款协议。该案件的执行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双方的理解与好评。
1月5日,在接到浦发银行申请执行我市准格尔旗某知名企业的案件后,为防止被执行人与连带担保人转移财产,执行二局干警迅速启动了执行程序。张子祺、乌力吉两名执行干警当即前往自治区高院办理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账户的手续,随后赶往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接下来又以最快速度连夜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准旗薛家湾镇。1月6日清早,二位执行干警在当地某个农业银行分理处顺利冻结了申请执行款540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单位工作人员以种种借口故意拖延时间,二名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不协助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慑于法律威严,协助单位工作人员最终将被执行人冻结账户内的5400余万元资金扣划到法院指定账户,案件顺利执结。该案的一次性执结到位,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金融秩序。
上述两个案件是市中院执行二局克服种种阻力依法执结案件中较为典型的两件,这两个案件的成功执行为执行二局2015年工作赢得了 “开门红”。
市中院执行二局自2014年7月1日成立以来,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严格落实“日常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求突破”的工作要求,坚持“5+2”、“白+黑”的工作模式,不断理顺执行工作思路、规范执行行为,建立公正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