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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院召开
全市法院金融案件审执工作强力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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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学军 余丽  发布时间:2015-01-13 10:37:5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案件审执质效,切实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201518日下午,鄂尔多斯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金融案件审执工作强力推进会。市中院在家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各旗区法院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市金融办副主任赵刚应邀参加了会议。市中院樊有福副院长主持会议。 

会上,市中院艾飞副院长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市经济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指导的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精神。艾飞副院长强调,自治区高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债权保护和金融审判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好这三个文件精神,并抓好抓实贯彻落实工作。 

会上,艾飞副院长对我市法院开展金融审判执行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艾飞副院长指出,目前我市法院金融案件审执工作存在结案率不高、审执措施乏力等问题,全市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一是要认清我市金融审判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自治区高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债权保护和金融审判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推进金融审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就三个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定期向中院汇报。二是要缩短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通过成立金融法庭或金融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东胜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将东胜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指定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管辖,有效提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执效率。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审查期限由法定的7天缩短为3天,无法定事由不得拖延,确保快速立案三是要简化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坚持繁简分流的原则,除因疑难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的外,其他均以简易程序加快审理。对于有担保物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提高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要加大金融借贷纠纷案件调解力度,努力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四是要加大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力度。对于申请执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创新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进度,缩短审批及各程序间流转时间,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建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机制,优先采取查控措施,优先处置执行财产,保证金融债权案件及时有效执结。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适时在互联网、报刊、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布“老赖”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要加大对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尽量缩短审理时间,依法从快予以惩处。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债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六是要加强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指导和监督力度。要成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领导小组,强化对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执工作高效进行。要成立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调研课题组,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对审执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适时发出司法建议。

樊有福副院长作了会议总结,要求各旗区法院要将开展本次会议精神及时向旗委政府汇报、反馈,并将会议精神向全体干警进行传达,切实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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