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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华丽数字并非完美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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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04 14:55:22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

  毋庸置疑,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早已成为各级法院的追求目标。尤其是在指标考核项目上,各级法院都予以高度重视,而对于非考核项目,则往往搁置一旁。所以说,最高人民法院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着实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现实中,法院的考核排名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比如,各省、各市、各区县之间,案件的情况并不一致,如果都按照同样的考核标准衡量,则没有可比性。一个地区的案件数量到底有多少、办理一件案件需要多长时间、能否得到顺利执行等等,并不能由法院或者法官来决定,而是充满了更多的客观因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再以数据为考核依据,必然会让一些法院违背客观规律,在数字上追求漂亮的成绩单。

  作为人民法院,任务和宗旨就是定分止争,真正解决好社会矛盾和冲突。对于司法权而言,其不同于行政权,不应当考量效率与成本,而是应当侧重于个体与公平的契合。从这个方面来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并非领导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因此,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也应该遵循这种原则,不能掺杂其他因素。

  作为法官,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下,工作压力堪忧。假如,遵循客观规律,以按部就班的思路处理案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工作压力。反之,如果再为法官背上考核包袱,让他们重视考核指标以及名次,必然会让他们的精力被分散。如此之下,本就被大量案件所困扰,再受到考核指标的影响,必然会更加苦不堪言。比如,在某些特殊阶段,受到考核指标的影响,该立案的不立,该判决的不判,背离了服务群众的宗旨。

  应该说,基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司法规律的客观性,必然要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上扣准司法脉搏。将考核排名取消,本质上就是尊重司法规律,契合了群众的最大化需求。在司法权运作中,法官就是要兼顾实体与程序的平衡,以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进而让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法官的审判权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不应该受到某些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的滋扰。

  当然,取消考核排名,并不意味着法院可以“自由自在”了。一方面,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依然被保留,在办案效率和质量上,法官并不会感到轻松。另一方面,当前的客观现实下,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即便取消考核排名,案件并不会因此而减少,办案压力仍将存在。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取消考核排名之后,法官可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追求个案公平上,努力处理好每个案件,满足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主题,法治大幕已经拉起。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取消考核排名,体现出了科学的政绩观。考核排名的取消,必然会弱化各级法院对考核成绩的重视程度,让数字规律更加客观和真实。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就是要以司法规律为导向,充分发挥出法官的作用,体现出司法的应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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