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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院五项措施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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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余丽  发布时间:2014-11-04 14:52:0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全市法院不断探索司法参与社会诚信建设的有效路径,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审判执行工作真正成为弘扬社会诚信精神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鼓励诚信交易,严惩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敲诈勒索、经济诈骗、商业贿赂、黑心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鼓励、支持诚信守信行为。1-10月份,全市法院新收合同类纠纷案件19238件,审结17385件。审理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逃税等不诚信案件232件334人。

  二是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坚守诚信,制裁逃债”、“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以及“执行大会战”等多个专项活动,加大对规避执行惩治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媒体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努力提高生效裁判文书执结率。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600余件次,共对113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对123名“老赖”进行诚信惩戒和媒体曝光,有效解决了一批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案件。今年1-10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7120件,执结案件6916件,执行到位金额49.15亿元。

  三是全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将123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向社会广为公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网络、手机、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广场、主要街道LED屏幕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布,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进一步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今年以来,市中院在各级报刊媒体上公布“老赖”名单信息55条。各旗区法院也分别借助多种媒体曝光 “老赖”信息,例如东胜区法院在广场、主要街道LED屏幕上滚动播放“老赖”名单信息48条,达旗法院通过达旗电视台、广播台等当地社会媒体发布了30名“老赖”的图像、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社会反响强烈。“老赖”名单信息曝光后有近1/3的当事人到法院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是强化联动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与公安、检察、银行、房管、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近日,为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市中院与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市铁路办、市民航分局等9部门联合签署了《“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下一步工作中,市中院将按照备忘录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办理贷款、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各种信用惩戒措施的有效落实,不断提高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法官巡回审案、法官进社区、农牧区现场办案和法制宣讲等活动,将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与法律指导、诚信教育密切联系,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诚信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法院通过信用惩戒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案例,对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威慑作用,努力引导、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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