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7月10日上午9时,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鄂尔多斯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减刑、假释案件,对执行机关提请的尤涛等三名罪犯的假释和吉日木图等三名罪犯的减刑进行了审理。
此次庭审,除市中院合议庭外,还有执行机关代表、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罪犯管教干警及证人出庭。同时,还邀请到鄂尔多斯市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市中院李梅荣副院长及市中院评查小组成员也一同观摩了庭审。
开庭审理中重点审查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事实依据和报请程序是否合法,同时对罪犯原判刑罚、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市检察院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对开庭程序进行了监督。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相关要求,市中院将逐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公开。首先,在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七日内,对拟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罪名、刑期、执行变动及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建议,公示期为五日;其次,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机关和个人,并进行公告,邀请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审理。第三,减刑、假释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今后,为进一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公开,市中院将积极与市检察院和监狱协调,努力推进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励中重要事项、重点环节的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并尝试远程庭审、庭审直播等新形式,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公开审理,让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都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