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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受理首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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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旗法院 孟令志  发布时间:2014-05-27 09:32:12 打印 字号: | |
  日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金融案件审判法庭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受理了内蒙古自治区首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申请人某银行申请对赵某的抵押物实现担保物权。原告向该院提交了申请书等相关诉讼材料,金融案件审判法庭经审查后对该案予以登记立案,编立“特”字案号。

  据了解,在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都是随着主债权提出的,按照简易程序,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1年不等。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债务人为了逃避履行债务的义务,通过躲避送达、提起上诉等拖延时间。在2012年8月21日修改后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案件将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以往实现担保物权为二审终审,而如今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则为一审终审。以银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例。此类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时间极大缩短,节省诉讼费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此外,该特别程序适用于所有抵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而对于一些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责任编辑: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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