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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提高案件质量
—中院臧院长一行深入基层法院指导刑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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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一庭 乔四厚 薛春梅  发布时间:2014-03-27 15:00:15 打印 字号: | |
  • 臧建平副院长一行与准旗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刑庭全体审判人员座谈
  • 臧建平副院长在座谈会上发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臧建平副院长要求我院刑事审判一、二庭要借活动之机,结合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动性,强化对下监督指导,认真落实重心下移方针,切实加大政策指导、宏观指导力度,完善指导工作机制,推动刑事司法观念更新,通过加强对下指导统一办案思想、标准和程序,从根本上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近日,按臧建平副院长统一部署,中院刑一、二庭对2012至2013年度二审发改案件进行集中归纳整理,并亲临一审法院,就二审案件发改原因及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其他问题,与一审法院充分交换意见,以实现对下指导工作精细化,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群众路线。

  3月20日,由臧建平副院长带队,刑一庭、刑二庭一行八人率先赴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开展此项工作,该院邱晓丽院长、审委会委员、刑庭全体审判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由一、二审法官分别汇报案件情况、裁判结果,共同讨论一审存在的问题,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原因以及审判理念、刑事政策的把握等方面问题。会上大家讨论热烈,气氛活跃,发言直指问题所在,真正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的效果。通过一下午的座谈,最后达成一致认识,一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一审审查被告人归案情况不够细致,遗漏被告人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2.一审承办人缺乏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未依法要求公诉机关补充,附带民事部分未能妥善处理,草率下判,留下矛盾隐患;3.对目前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不到位,对个别从宽处罚的案件未做到该宽则宽,符合缓刑条件的未适用缓刑;4.对侦查机关的办案程序不严格审查,未能发现侦查过程中的程序性错误、瑕疵;5.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够充分;6.书记员工作疏忽,记录时间先后有误,案卷装订不规范;7.法律适用错误,裁判适用已废止的司法解释、遗漏了必须适用的法条等。

  臧院长最后指出,中院通过梳理近两年的二审案件,发现这些问题也是各个基层法院的普遍性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刑事审判理念的问题。希望基层法院能够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效。

  邱晓丽院长表示,中院指出的问题是客观的、及时的,一定会高度重视,并进一步查摆问题与不足,要对一线审判审判人员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要加强学习,通过提高自身办案能力与综合业务素质,准确领会和把握政策精神,切实提高刑事司法能力与水平,确保案件的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会后,还向基层法院领导与办案人员发放调查问卷,虚心地倾听下级法院对我院领导班子和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及时交流、沟通,同时也为推动我市刑事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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