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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当好群众贴心人
记中院行政庭深入基层切实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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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庭 牛强  发布时间:2014-03-20 15:32:50 打印 字号: | |
  • 承办法官刘凤荣赶到陕西省吴堡县寇家塬镇牛家山村的王某某家中化解纠纷
  • 承办法官刘凤荣赶到陕西省吴堡县寇家塬镇牛家山村的王某某家中化解纠纷

市中院行政审判庭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继承和发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力求从根本上化解行政纠纷。近日,政庭庭又成功协调解决了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

本案第三人王某某在上诉人东源水利市政工程公司(简称东源公司)承包的阿门其日格段——小壕兔公路工程工地劳动时,被高处落下的钢管砸伤,造成一级伤残,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经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某为工伤,东源公司不服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胜区人民法院维持了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东源公司遂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刘凤荣接收此案后,了解到第三人王某某是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人,家庭贫困,育有一个八岁的儿子,父母均年迈体弱,哥哥是残障人士,其打工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王某某的受伤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又注意到上诉人东源公司对王某某在其工地工作的基本事实表示承认,而且对王某某一家的遭遇表现出了同情。本案一审法院曾经组织双方进行过调解,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主要原因是对赔偿数额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鉴于以上情况,二审承办法官决定亲自到王某某家中了解实际情况,同时决心针对赔偿数额问题下功夫、花力气做好当事人工作,彻底化解纠纷。

开庭后第二天,承办法官便驱车1000多公里赶到陕西省吴堡县寇家塬镇牛家山村的王某某家中,同行的还有上诉人东源公司副总经理等人。承办法官首先看望了受伤在家的王某某,随后就在王某某家的院子里当场组织当事人双方针对赔偿数额问题进行协调,经过承办法官近3个小时的耐心讲解和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东源公司一次性补偿王某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5万元。上诉人东源公司随后申请撤回上诉。一起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纠纷就此化解,双方对案件协调结果均表示满意,本案经承办法官深入矛盾纠纷一线,彻底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又兼顾了情理法,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是行政庭践行群众路线、司法为民的一次典型办案过程,让“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是行政庭走群众路线、强化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举措。法官带案下乡,有助于积极稳妥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增进人民群众感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有助于法官进一步深化对群众观点的理解和认同,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转变工作作风,赢得民心。

 

 

责任编辑: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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