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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正立公信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推行“阳光司法”成效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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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3-19 14:36:03 打印 字号: | |

“我是从20多里外的牧区走到法院的,你们比我的儿女还亲,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

今年2月下旬的一天,一位年近古稀的老人为了赡养问题,步行4个多小时,来到了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得知老人没吃饭,接待干警先给老人买了饭菜,然后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老人的忧虑,老人喜笑颜开。

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转作风,树形象,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的一个缩影。什么样的官司该打,什么样的官司不该打?打官司会有哪些风险?有没有其他方法来解决普通纠纷?……对于当事人以农牧民为主的鄂托克旗法院来说,如何将法律法规、诉讼活动说明白、讲透彻,成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鄂托克旗法院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建设勤政廉洁、公平正义法院的重要措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较好的树立和维护了“全区优秀法院”的良好形象。

诉讼事项全公开

“这个宣传册子真管用,我得带几本给我的工友,以后要是打官司,按照上面的要求准备材料就好了,不用来回跑,真是太方便了。”这是外来务工人员贾某来到鄂托克旗法院起诉时的真实体会。

鄂托克旗法院除了将相关法律法规利用LED屏、公示栏、宣传手册等进行公开公示外,还开通了鄂托克旗法院网和鄂托克旗法院官方微博,向社会积极公开法律法规、法院动态、机构设置、领导简介、便民解答、开庭公告、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收费标准、诉讼流程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论是当事人也好,网民也罢,只需轻轻点击鼠标,就能找到鄂托克旗法院的相关资料、联系方式和诉讼须知,使原本让群众觉得繁琐复杂的诉讼程序变得一目了然。

截至目前,中国法院网鄂托克旗频道点击率达到70万余次,平均每天有400余次点击,每天服务上百人。

此外,鄂托克旗法院实行“一站式诉讼服务”,让当事人在立案窗口就能一次性办完所有手续,减少当事人在法院、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往返奔波。群众这样评价鄂托克旗法院——迎来的是纠纷,送去的是和谐。

审判流程全公开

“不偏不倚,全程录像,我觉得很公正。官司打输了,但我输得明白、输得心服。”李某感慨地说。

今年1月6日,李某第一次踏进鄂托克旗法院大门。来到立案大厅后,他发现,材料收转、诉讼缴费、小额速裁、信访接待等8个不同功能的窗口一应俱全,大屏幕上还滚动显示着开庭时间、地点及一些注意事项。

在导诉员的指引下,李某顺利完成了立案。几天后,李某的案件在鄂托克旗法院第3审判法庭正式开庭。这个审判庭是鄂托克旗法院的6个标准化数字法庭之一,庭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30分钟内自动刻录成光盘。同时,还具备远程庭审、远程取证、庭审网络直播等功能。

李某的案件是鄂托克旗法院所办的众多民商事案件中普通一例。在该院,当事人可以通过触摸屏查阅案件卷宗,免除繁琐手续,司法公开变得更加富有实效性。在家中,可以通过短信得知自己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甚至走在路上,都可以通过语音电话,了解案件进程。

必要时,该院还利用QQ、微信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科技的力量为司法资源的及时公布插上了有力的翅膀。

当事人可以登录局域网个案信息页面,查询案件在立案到结案30多个环节具体节点信息,并通过电话或发短信提意见和建议,有效监督案件审理和执行各个环节,让案件晒在阳光下,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执行信息全公开

2013年4月,刘某从汪某处购买彩钢设备5台,总价值46.5万元,在安装完毕给付26.5万元后,剩余20万元一直未付,汪某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刘某有履行能力,随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予刘某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执行拘留一天后,刘某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即履行了全部义务。

鄂托克旗法院打破“一人到底”的办案模式,采取执行权分段运行,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公开与此相对应的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节点信息,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

 “遇到无法顺利执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往往情绪很激动,觉得是法官没有用心办理自己的案件。现在,我们把办理执行案件的每个环节都向申请执行人公开,减少其凭空猜测带来的误会。看到法院切实为他们做了努力,即使结果不尽如人意,他们还是会理解。”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这样说。

鄂托克旗法院还将案件执行信息全部纳入对外公开信息平台。案件的执行到了哪一个环节,将经过哪些程序等信息均实时录入,对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财物兑现等一律公开;对重大或者有一定影响、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执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全程监督执行,将执行过程录音录像在电视台播放,打造阳光执行。

社会监督全公开

 “在庭审中,我清楚地明白了法院为什么判被告人七个月,加刑多少、减刑多少,都有理有据。”旁听庭审的一名政协委员这样说道。

2014年1月14日,鄂托克旗法院对赵某盗窃一案作出判决。宣判时,审判长专门就量刑问题向被告人赵某进行释明:赵某犯盗窃罪,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确定起点刑为三至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加刑期一个月,最后确定基准刑为九个月。赵某有自首情节,减少基准刑10%;主动退还赃款赃物、取得失主谅解,减少基准刑10%,共减少基准刑二个月。最后法院判处赵某犯盗窃罪,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这是该院刑事审判庭按照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行规范化量刑的一个案例,彻底改变了法院“估堆式”的量刑方法,基本上实现了“同案同判”,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赵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鄂托克旗法院大力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今年以来,该院共邀请100人次旁听了78件案件的庭审,聘任人民陪审员26人。

坚持“内部监督要实、权力监督要严、社会监督要广”的思路,不断强化内外监督管理,形成定期向旗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的机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评议的长效机制,实现了“让法官有责任、让当事人放心、让审判有监督”的良好局面。

鄂托克旗法院还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投诉建议箱,主动回访案件当事人,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重大案件全公开

2013年11月5日上午9点,鄂托克旗法院门口就聚集了不少人,他们都在等待着轰动鄂托克旗的非法集资案的公开审理。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这起非法集资案的“主角”——布某等5人,被带上被告人席。

2007年,布某租借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一间门面,开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后又分别在鄂托克旗乌兰镇和棋盘井镇开了分公司,雇用了包某、吉某等4人为其打工,生意一直很“红火”。

“钱放在他那儿,能有不少于20%的年息,这好事儿谁不想占个头彩。”王某将自己的积蓄20万元交给了布某。

徐女士则是把自己家和妹妹家的所有积蓄一共70万元给了布某,没想到,利息没有收到,本金也打了水漂。

经查,布某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单笔小到万余元,大到百万元,共非法集资数千万元,受害人多达300余人,大部分为农牧民和个体工商户。

依法公开审理舆论关注的案件,是鄂托克旗法院主动接受监督、让司法更阳光的重要举措之一。该院院长刘永君说:“我们一定会把这种形式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务,下一步我们还将在门户网站设置裁判文书公开板块,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案件、司法活动的运行情况,供广大网民评头品足,以利于当事人、社会公众实时监督,同时还能有效倒逼法官不断提高审判水平,提升司法能力,依法谨慎办案,努力打造铁案、精品案,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

此外,鄂托克旗法院还着力在典型提升、领域拓展、载体创新上下功夫,确保了司法公开渠道畅通,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保障着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大程度上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认同和信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责任编辑: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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