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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将“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作为自选动作 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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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春  发布时间:2014-03-05 16:52:06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中院党组决定将2014年确定为“精细化管理年”,把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深入查摆管理工作中的不足,细化管理工作流程,改进管理工作模式,着力解决影响法院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的管理工作突出问题,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市法院“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全市法院通过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把管理与服务做精,把管理与服务做细,突出法院工作特点,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要求,以精细化管理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以精细化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和审判管理体系为支撑,以制度落实为切入点,找准工作着力点,形成绩效支撑点,并在具备条件的方面率先探索,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逐步实现各项工作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控制、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通过程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机制效能,进一步实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工作管理目标,推动全市法院管理工作提质上档。

  《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要在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司法服务、基础保障等五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强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从大出着眼、小处着手,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将平凡的事情、份内的工作做精做细做好做到位,在每一个岗位都尽职尽责,用心做好每一项工作,切实把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的要求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细节,突出自选动作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全面提升我市法院整体管理水平。

  精细化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审判大局、影响司法品质的长期工作。市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树立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意识,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本领,激发精细化管理和服务热情,努力在全市法院形成人人重细节,事事成精品的浓厚氛围。要把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精细化管理工作,以精细化管理工作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两促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我市法院“立足全区法院前列,争创全国法院一流”工作目标打好坚实的管理基础。
责任编辑: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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