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市中院提出“六个坚持 三个结合 三个保证”找准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点和切入点
分享到:
作者:何艳春  发布时间:2014-02-18 10:29:01 打印 字号: | |
  2月17日上午,市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市中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六个坚持”的原则,保证活动“不虚”、“不空”、“不偏”;用“三个结合、三个保证”,促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把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靶标”。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结合全市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三是坚持领导带头的原则,党组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提高认识,带头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带头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带头剖析自我、触及灵魂,带头制定措施、整改提高。四是坚持“开门搞活动”的原则,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使教育实践活动有利于民意表达,有利于民众参与,有利于各方监督。五是坚持把学习、提高、整改贯穿始终的原则,遵循学习、认识、实践,再学习、再认识、再实践的方法,把学习理论、提高认识、查摆问题、整改立制贯穿活动的全过程,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六是坚持“边学边改,边改边行”的原则。把整改贯穿活动始终,以活动促整改,以整改谋提升,形成转变作风的长效机制。

  市中院党组要求,教育实践活动,既要深度联系思想,更要深入联系实际,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市委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全市法院审执工作相结合,与关注改善民生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提高审执质效,提升法院法院形象,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市中院党组强调,教育实践活动要保证群众“参与”,保证群众“知情”,保证活动自始至终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三个保证”,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让群众看得见、让群众真满意的效果。
责任编辑:智源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