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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基层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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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三庭 张静)  发布时间:2013-12-05 16:41:18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自治区高院于年初开展了“千名法官下基层”主体实践活动,第九党支部积极响应自治区高院的号召,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参与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的活动,主动深入农村、深入牧区、深入企业了解群众对司法审判的诉求,对群众关注、当事人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带案下乡,深入案发地开庭调解,生动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能动司法促和谐”的司法为民理念。 

   第九党支部的法官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带案下乡,实地查案,就地办案。上诉人张某和被上诉人王某为挚交好友,一日二人喝完酒后,张某送王某回家,途中由于车门未关好致使王某被甩出去,造成重伤。王某向张某提出高额赔偿,张某无力承担,遂产生诉讼。办案人员接到此案后意识到,此案不仅仅是单纯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更是两兄弟的一个心结。于是亲自到双方家中,进行背对背的调解,倾听其诉求,了解双方的实际困难,最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事后,王某感动的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以前听说打官司很麻烦,没想到中院的法官主动到我们家门口来解决纠纷,减轻了我们的负担,也缓和了我们两兄弟的关系,我们很满意”。司法人文关怀的种子就此撒向了群众的心头。

   司法为民不应只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部将根据自治区高院对“千名法官下基层”服务活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不断扩展为民司法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和谐鄂尔多斯谈砖加瓦。
责任编辑: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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