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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费尽心机逃避执行
东胜区法院明察秋毫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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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胜法院信息)  发布时间:2013-12-03 09:56:44 打印 字号: | |
  最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成功地执结了一起典型规避执行拒不腾房的案件,极大地震慑了一批欠债不还者。

  前不久,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段某申请执行刘某借贷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刘某位于东胜区铁西的楼房一套(该房屋装修未住人)。依法送达了查封和拍卖裁定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书。刘某及妻子对上述文书均未提出异议。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667200元抵顶给申请人段某清偿财务。之后,当法院执行人员给申请人段某交付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内已搬入部分家具和生活用品。被执行人刘某的妻子称,他们原来居住的位于东胜区的一套楼房因欠债卖给了别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现东胜区法院执行的房屋时他们的唯一住所。得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情况后,法院分管领导与执行人员立即研究案情,调取证据,并查明以下事实:一是被执行人刘某与妻子卖房后并未将房屋交付给买房人赵某(巴彦淖尔市人),一直自己居住。二是法院多次与买房人赵某联系,赵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和法院办案人员见面。三是该房屋过户给赵某的时间是法院第三次流拍后第三天办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法院决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法院再次告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腾出房屋内物品,并向人民法院写下悔过书。考虑其主动承认错误,后未对其进行更严厉的处罚,该案件结案。
责任编辑: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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