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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苏叶女集资诈骗一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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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二庭 李永峰  发布时间:2013-11-14 15:31:59 打印 字号: | |

    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苏叶女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对苏叶女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原审被告人任文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苏叶女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煤矿、开发酒店等事实,营造其实力雄厚的假象,已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229,071,300元,扣减案发前归还的本息,实际诈骗金额552,406,405元。原审被告人任文祥明知苏叶女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为上诉人苏叶女提供账号、存取集资款、核对账目、虚假宣传,帮助苏叶女非法集资,同时其从张雪飞等10人处非法吸收资金5,679,200元高息放给苏叶女,收取利息差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苏叶女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危害特别严重。其虽主动投案自首,但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任文祥未经讯问、采取强制措施,经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侦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审判委员讨论决定,驳回苏叶女的上诉,维持一审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死刑判决,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丁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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