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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仲裁暨仲裁司法审查业务培训班在鄂尔多斯市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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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三庭 刘拴东  发布时间:2013-11-06 15:29:18 打印 字号: | |
  • 开班仪式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睿霞发表讲话
  • 李梅荣副院长发言
  • 德格德庭长总结
  2013年10月27日至2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办,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共同承办的“全区仲裁暨仲裁司法审查业务培训班”在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举办。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学员共160人,包括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呼伦贝尔、赤峰、通辽、乌海等七个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法官、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鄂尔多斯市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30余名法官同时参加了这次培训班。

  27日上午8时30分,培训班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巡视员关英的主持下举行了开班仪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建华致欢迎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睿霞就此次培训以及今后如何加强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如何与仲裁委建立相互沟通对接机制等问题做了重要讲话。

  本次培训班,特邀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吴兆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麻锦亮分别就《合同法专题及实务指导》、《仲裁法专题及仲裁暨仲裁司法审查实务指导》、《公司法专题(股权转让)及实务指导》等内容进行讲授。授课结束后,各位授课老师还与学员们进行了问答互动,就学员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学员们争相提问,课堂气氛非常活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8日下午,培训班授课结束,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一处副处长潘峰主持召开了培训班闭幕总结会议。闭幕会上,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董敏介绍了鄂尔多斯仲裁委的相关工作经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梅荣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相关经验和具体做法进行了介绍。最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德格德针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主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讨论稿)》作了解释,并对本次培训班作了总结。

  这次培训班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德格德庭长的总负责下取得了圆满成功。通过这次培训,统一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裁判标准,建立了全区法院与仲裁委的交流对接机制,有助于提高法官仲裁司法审查业务的能力,更有助于增强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的业务水平,为全区法院更好的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仲裁委加强仲裁案件的审理质效指明了方向。
责任编辑:丁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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