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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诠释法律精神
学习宋鱼水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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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院 民二庭 杨瑞华  发布时间:2012-02-03 15:03:27 打印 字号: | |
  有意无意间,人们总将法官想象成脸黑心硬、情淡义薄的形象,他们总是凶巴巴的坐在台上,他们总会板起面孔不苟言笑,除了法律他们从来不会将人情世故放在心上。刚刚走上书记员岗位的我,和法官们朝夕相处,对他们也没有过多的了解。2010年11月16日下午、11月24日下午,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宋鱼水同志先进事迹的号召,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分两次在二楼会议室学习宋鱼水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宋鱼水道出了法官的心声。于是对法官的行为举止,我有了更深的了解。

  报告中,宋鱼水说:“做一名好法官是我一生的追求。”她对“好法官”的理解是这样的:源于对弱者的同情;怀着朴素的公正情怀;希望公平在你我之间。

  听了报告,感触颇深。身为一名书记员,每天看着身边的法官办案。虽然每一项工作都要密切配合,但我们之间的沟通并不多。法官的时间更多是在和当事人沟通。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调解。

  11月15日,民二庭一天调解了三件案子。看似简单,实际上都是法官深入地和当事人沟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想问题,真正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的结果。宋鱼水讲的一段话给我留的印象特别深,她说,“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肩负着给当事人希望的职责,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他们到法院来,除了为解决纠纷,他们需要从法院和法官身上看到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法律精神。”正如她所说,全国各地辛勤办案的法官们都肩负着给予当事人希望的职责。11月15日调解的案件之一,是鄂尔多斯市环球建筑公司与鄂尔多斯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对应当施工的楼层是11层还是13层意见明显分歧,但对已付工程款等基本事实都予以认可。通过阅卷、核对证据、开庭、谈话,承办人用大量的时间去了解案情,寻找双方利益的最大共同点。从有利于双方的角度建议他们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双方虽然都同意调解,但给出的方案都不能另对方完全满意。承办人李顺和在为他们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没有直接去判断谁对谁错,而是不断修改自己的设计方案以满足双方的需求。最后,他说:我建议你们接受这个方案。于是,问题解决了,原被告双方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共同建设美好的鄂尔多斯。

  在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法官的言行都在影响着当事人。通知开庭、复印证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等,当事人在解决双方矛盾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官的职业道德、信仰以及法官的个人品质;法官在审理案件,接触当事人的同时也在接受着小到当事人,大到整个社会对整个法官队伍的考验。我想,这就是法律精神,是法官应该具备的,不断改善的职业态度和公正情怀。

  宋鱼水在作报告时全程脱稿,印证了她对法律的深层次的思考。“法律不是单纯的,不是完美的,完善的,需要调解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消化矛盾。”“我们正处在一个法律的春天。”她讲过的话时常在我耳边响起。通过学习,我对调解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更想去挖掘它背后的意义,更想用心、用行动去诠释法律精神。
责任编辑:中院 民二庭 杨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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