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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调解意识 完善调解机制 提高调解能力
鄂尔多斯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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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12-16 09:21:47 打印 字号: | |
  12月1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全国、全区法院调解工作交流会精神,总结交流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经验,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市中院党组成员、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中院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白色登在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表讲话,李梅荣副院长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白色登院长就做好全市法院调解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一是要切实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白色登院长指出,调解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它提倡的“以和为贵”、“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等丰富、深刻内涵的纠纷解决意识,追求以和谐的方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艺术,逐步被社会和公众所广泛接受。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同时,调解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要紧紧围绕“案结事了”,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推动全市案件调解工作向前迈进。二是要不断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多措并举,深化司法调解。要推行全面调解,加强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扩大调解范围;要构建全程调解工作体系,强化立案调解,强化诉讼调解,强化执行和解,强化委托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率。三是要大力加强各项调解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院调解工作水平。要增强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使法官真正从群众角度出发,增强法官践行“调解优先”的主观能动性;要着力培养和锻炼法官调解能力,高度重视法官诉讼调解能力建设;要健全调解考评和激励机制,全面营造强化调解、激励调解的良好氛围;要增强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夯实调解工作基础;要加强调解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正确运用调解规律,推动调解工作不断发展。四是要积极发挥法院的引导作用,努力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全社会各种化解矛盾纠纷的力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形成人民法院与其他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大合唱”。

  会上,杭锦旗沿河法庭、鄂托克旗人民法法院作了典型发言,与会人员还集中讨论了白色登院长讲话,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法院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基层人民法院介绍了各自开展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绩、经验,分析查找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调解工作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设想,对加强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与会人员表示,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自觉性,增强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通过座谈交流,进一步掌握了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提高了调解工作水平。今后,要将座谈会的会议精神,付诸于审判实践当中,推动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新发展。

                           (办公室)
责任编辑:鄂尔多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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