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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谱就和谐乐章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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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5-15 10:50:03 打印 字号: | |
  心中装着人民群众,胸前佩戴着金色的天平,背后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敲响的是正义的声音,谱写的是和谐的乐章,在共和国的西部,有这样一支秉公执法的法官队伍,有这样一个心系百姓的基层法院。《内蒙古日报》、《鄂尔多斯日报》在2007年中,均以头版头条的形式,报道了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民生的工作事迹。其编者按: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上下一心拼搏进取无私奉献,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他们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核心在党,关键在人……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牢记宗旨,司法为民,整体工作连续四年列全市法院系统排头,多项工作走到了全国前列。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 “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04——2007年,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一心为民,公正执法”先进集体、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其中“迎难而上、快速清理执行积案”行动被评选为全市十大法制事件之一。整体工作连续四年全市法院系统领先。实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连续四年获得表彰。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积极开创司法为民,促进发展的新局面,以“转变作风年”活动、“审判质量年”活动、“执行效率年”活动、“优化法治环境年”活动、“法律服务年”活动和“队伍建设、审判质效年”活动为载体,不断拓宽司法维权和解决矛盾的途径,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为当地的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科学司法,唱响和谐之声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公正审判的同时不忘政治使命,实施和谐构建工程。2005年以来,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40多万元资金,编印《法律服务指南》八期,共计32万册,发放到广大干部群众手中,发放率超过全旗农户总数的80%。该书印发后,获得了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2005年以来,先后为干部群众讲授法律课89场次,使80000人次受到了法律教育。2008年4月,在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的一次“送法送情送温暖活动”中,一位74岁的大娘激动不已,对法院干警说,“党中央好,胡主席好,温总理好,现在的政策好!你们上门给我们讲政策,讲法律,还帮我们解决生活困难。我想给你们唱个歌”。说罢,她就唱起来,“高粱那个红嗨豆花香,我们那个谷米嗨堆满仓;咱们那个共产党领导好,准格尔的人民嗨喜洋洋。”她咯咯地笑着连声说,“唱得不好,唱得不好,心情是有了,心情是有了”。干警们都被大娘欢乐的情绪深深感染和打动。 一系列的法律扶贫举措在全旗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都统一到了发展上来,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下降了,安心生活发展生产的群众多起来了。

为了让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取消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实支费和其他诉讼费,为当事人开通了诉讼“绿色通道”。实施了十三项便民利民措施,扩大司法救助范围,2004年以来,共对社会弱势群体缓、减、免交诉讼费和执行费121万元,在调解案件中免收所有费用。近三年,干警为困难当事人救助捐款21689元,法院为困难当事人(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和执行案件申请人)救助捐款116800元。拓展救助困难当事人的措施方法,筹措资金20万元,建立审判执行救助保障基金,在破解“执行难”的征程中再立新功。扶贫点投入23万元,救助贫困学生36名。

注重调解,和谐司法,确保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事宁人,把依法调解与和谐司法有效融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互为补充和协调对接,在全旗倡导“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新格局,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2005年7月,家住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的郭庆福老人给准格尔旗人民法院院长来信,请求法院对其不尽赡养义务的儿子进行处理。面对这位八旬老人的来信求助,准格尔旗人民法院院长当即责成立案庭审判人员着手快速妥善解决。在此案的处理过程中,第一,法院为老人依法办理了免收一切诉讼费用的手续,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执行;第二,调解的过程中,审判人员邀请了当地村社干部参与,通过大家共同对被告进行情理法教育,利用村干部的影响力,帮助被告充分认清自己的过错,自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第三,三个月后,审判人员又对此案当事人进行了回访,确保郭庆福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工作宗旨的指引下,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59.9%。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丰富指导手段,把法定指导职责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巡回审判制度,设立巡回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在农村地区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宣判,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变庭堂审案为到基层办案,变被动等案到主动服务,变重判轻调为重调慎判,大力强增人民法院的服务功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做到了“话让说完,人要劝走,事要解决”,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坚持“重疏轻堵”原则,全方位多层次接待群众来访。从2004年开始,取消了院长接待日,实行了每日接待当事人制度,保证每天有一名班子成员公开接访,达到了无节假日法院的目标,实现了涉法涉诉信访的“零”目标。

以人为本,廉洁司法,谱写和谐之曲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几年来,党组一班人牢记承诺,并扎实践行,把破解“公正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党性观念,在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面狠下功夫,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喊响了“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口号,大局意识强,工作氛围融洽,具有感召力,真正起到了核心表率作用。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确立抓党建促公正,讲政治求效率的发展思路,重点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使党的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使思想政治工作之花结出了丰硕的工作成果。为全院干警搭建了学习工作的平台,激励竞争的擂台,展示才华的舞台,激发了队伍的活力,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避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机械执法,努力追求审判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行庭审、纪检、信访、审监、评查、社会“六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法院干警的廉政建设和队伍的自身建设。相继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警岗位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被自治区高级法院向全区法院系统推广。建立回访当事人制度。此外,为更好地加强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准旗法院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改进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营造了一个吃请不到、送礼不要、说情不理的良好工作氛围。连续五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持了队伍的廉洁。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判质量评查,建立庭审考评制度,狠抓裁判文书质量,大胆创新法官评价方式,推行“三见面、三复查、一回访”的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实施激励与惩戒有机结合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反腐倡廉的道路上,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人留下一串闪光的足迹。

结合本院实际,先后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警岗位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三十一项,共一千多条款的工作制度,使法院的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人人有责任,使法院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织就一张不容贪腐者藏身的监督网。

在反腐倡廉事业的建设中,一些同志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诫勉罚款,还曾有个别人对反腐倡廉工作不理解,暗中对抗,但院领导不惧怕阻力、困难,绝大多数干警严于律己、辛勤工作,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人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走过一段艰辛路,荣获一摞荣誉证,赢得一片艳阳天。

求真务实,公正司法,抓准和谐之调

全面推行“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健全了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逐案评查制,建立了奖惩激励机制。制定出台了《案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案件质量控制办法》和《案件评查奖罚办法》,加大调研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审判工作新途径,研究新举指,总结新经验,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连续五年无错案。执行工作由过去粗放单一的强制执行向精细立体的文明执行转变,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执行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与政府支持,改善执行环境,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疏导、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

2000年12月8日,某汽车运输总公司的一辆大客车,在由准格尔旗发往呼和浩特途中,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7人死亡21人受伤的恶性事故(公共信息称“12.8事故”)。事故发生后,与事故有关的当事人陆续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准格尔旗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为防止原告一方当事人因过度悲伤而与被告冲突升级,矛盾激化,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的全体干警们始终将思想工作与法制教育融入其中,晓之以礼,动之以情,一边审理一边执行。至2001年6月19日,301.27万元赔偿款全部兑现到当事人手中。该案件审理、执行完毕后,没有一件上诉、申诉,更没有一件因矛盾激化上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4年以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执行案件2500多件,清理积案近900件,执行率为94%,执行标的额近2亿元,社会效果特别良好。

固本强基,智能司法,弹出和谐之音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以“人才兴院”为根本,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提供最大化的便利条件,实施对取得硕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予以一次性重奖的激励措施。2001年,我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干警仅有12名,截止到2007年8月份,已达到了82名,六年间增加了70名,并拥有硕士研究生3名,真正打牢服务人民的业务基础;从2004年开始,每年都有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这11人当中,最大的也不满38岁,平均年龄30岁,切实缓解法官断层的紧张局面。2007年5月,经准格尔旗委研究决定,给予法院11名干警正科级待遇,13名干警副科级待遇,这样,全院各副院长、庭科室局队和基层人民法庭正职均解决了正科级待遇,副职和全体审判员均解决了副科级待遇,符合法官任命条件的均经准格尔旗人大常委会履行程序依法予以任命,彻底突破“待遇瓶颈”。

以“科技强院”为依托,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项目争取力度,配备了法庭专用车18辆,按要求配齐了警务设备,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幕和电子安全监控设备,开通了局城网和网络视频会议,设立了机要室。到目前为止,审判和行政工作的日常管理利用局域网进行,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形成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建、管、用、防”一体化,初步实现了审判工作的现代化管理。2006年,新建沙圪堵人民法庭、纳日松人民法庭两个标准化法庭,2007年新建柴登人民法庭审判办公综合楼,彻底改变了基层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的落后面貌,织就法官队伍成长的摇篮,铸牢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

塑造品牌,阳光司法,谱就和谐之乐

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法院文化建设,提升了文化品位,提高了文化品牌,发挥了品牌效应,提高了法院的地位和知名度。主动接受人大、上级法院和群众的监督,赢得了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审判公开是司法为民的基本前提,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保障。因此我院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全面推进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使庭审活动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保障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使他们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说在庭上,胜败分晓在庭上,赢的堂堂正正,输的心服口服。彻底摒弃“暗箱操作”的错误做法,使整个诉讼过程公开透明,充满阳光。四年来,该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各项指标再创历史新高。截止2007年年底,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64.49%,比2003年同期的29%提高了35个百分点;上诉改判率降到了10.49%,比市中院规定的13%以下低2.5个百分点,比2003年同期的19.39%下降了8.9个百分点;上诉发回率降到了10.06%,比市中院规定的12%以下低1.9个百分点,比2004年同期的14.29%下降了4.23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达到了90.4%,比2003年同期的29.20%提高了61个百分点。

规范法院工作和法官行为,树立司法权威,塑造司法形象,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步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堪当重任。大爱无言,默默奉献的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一定会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愿望,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廉政文化不断发展,强化司法考评体系建设,自觉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审判实践中,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为人民服务的物质基础。始终保持着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继往开来、拼搏奋进!
责任编辑:鄂尔多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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