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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的人民法官
——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院长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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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5-15 10:47:06 打印 字号: | |
  2003年,王志成肩负着达拉特旗30多万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挑起达拉特旗人民法院院长的重担。几年来,他没有辜负人民的期望,凭着对事业的一片赤诚、对人民的一片忠诚,率领全院干警,在前进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写下了一路辉煌。

  以身作则

  在全鄂尔多斯市来说,达旗法院的办公条件算是最差,不足2000平米的办公、审判场所,九十多名工作人员、三四个人挤在一间狭小的办公室办公,基层法庭的同志回到院里竟没有一个写法律文书的固定地方……尽管如此,也丝毫没有影响王志成“打造一流审判队伍”的信心。他始终把院班子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时时带头严肃执法,处处要求廉洁自律,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众集体纠纷时,他总是挺身而出,率先垂范。

  王志成常说:“做为院长,当好领导还不够,还必须当好‘兄弟’”。逢年过节,他都要带领班子成员到干警家中问寒问暖,干警家里有困难,他都要亲自过问,帮助解决;干警家属调动、子女上学、就业,他都主动关心帮助解决。王志成的爱是无私的,对自己却十分吝啬。在一次办案中,连续奔波20多天的他终因持续的高烧和难忍的胃痛而住院,他除了主持全院工作,还分管刑事、办公室、政工、纪检,为了不影响工作,只把情况告诉了一位副院长,并要求医生把打针和输液的时间安排在中午和晚上,自己照常上班。前后20多天,整个法院的大多数干警竟然不知道院长的这段病历。王志成对事业的孜孜追求,深深感动了全体干警,增强了凝聚力,提高了战斗力,实现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大幅度提高,实现了结案多、质量高、无错案、效果好的目标。

  王志成院长忘我的奉献、公正审案的实际行动成为全院干警的“标杆”,好的领导带出好的队伍,好的队伍形成好的风气。几年来,达旗法院始终恪守着“五个坚持”,即坚持每周五全体干警政治业务学习;坚持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整顿;坚持每年1——2次请党校教员、上级法院法官进行相互讲座、座谈;坚持开展“爱我法院、树好形象”等各项活动;坚持促进干警提高学历教育,从学习时间、学习经费上大力保障,以促进干警提素质、上水平。

  目前,达旗法院在编的95名干警有89名获得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广大干警自觉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落实到司法公正中,落实到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中。因而涌现出一批先进庭室和先进个人,有12个庭室和9人荣获自治区、市级劳动模范等各种荣誉和称号,有12个庭室和11人荣立集体、个人三等功,从而打造出了一支一流的审判队伍。

  勤政为民

“告状难”和“执行难”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2003年王志成任院长不久,因过去案件在执行上存在问题,历年来遗留的400多件案件没有结果,当事人天天将他的办公室围住,无法正常上班。有执行错的要求赔偿的,有几年未结的案子要求尽快执行的,针对这种情况,王志成决心要彻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他从抓基层、抓审判、解决执行难入手,坚持开展“院长接待日”制度,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加强督查制度,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仅半年时间就解决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避免了因执行不了而造成的当事人上访。没有出现过一起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缠诉、缠纺,更没有一件当事人越级上访的情况出现。

  对于一个法官来说,每件案件的立案似乎司空见惯,但对当事人来说,也许一辈子就是这么一场“官司”,而这场官司在当事人的心目中一辈子也难以忘掉。正是基于这种设身处地的观念,达旗法院立案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能立案的即当天立案,绝不积压拖延。对外地当事人要求立案的,特别注意做到优先处理,以减少他们的往返时间和费用,对符合司法法救助条件的,一律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缓交手续,以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

  年近70岁的老婆婆陈某,平时主要靠其已和丈夫离婚的女儿打工维持生活。可有一天女儿不幸被王某违规驾驶的车辆撞倒身亡,遗下陈老婆婆一家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雪上加霜。2007年6月的一天,在多次向被告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伤心欲绝的陈老婆婆在其亲友的搀扶下,来到达旗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得知这一情况后,王院长和立案庭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在对老人进行开展、安慰、问清事情原委后,迅速为她办理了立案手续。考虑到老人经济有困难,又依照司法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协助她办理了诉讼费的缓交手续,并安排法庭优先审理此案。事后老人激动的千谢万谢、老泪纵横。

  保驾护航

  加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力度,积极为全旗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近年,在我旗亮点城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尤其是的拆迁问题上,法院给予了强大的法律支持。

  北国商城商业街和五中开发小区,在拆迁过程中曾遇到一户主蛮横无理拒不拆迁。法院依法采取非诉行政执行后,各户主迫于法律的压力,接受了拆迁,法院也及时收回非诉行政执行,让各户主在此事件中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在执行中的威严与温情。

  在受理原告市农研所与被告大树湾新民村五个合作社侵权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方五个合作社均无负责人,无人应诉,而本案的侵权行为又是各社村民集体买的。因此在案件开庭前,不懂法又未进行过咨询的各社村民结伙来到法院,以被告的身份到庭参加庭审,案件审理受到了干扰。这时,眼看原告的耕种就要因此而延误,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到该村召集村民做到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说服后,村民们停止了对原告所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侵害,哪知,判决做出后村民们无动于衷,原告寄托在执行阶段的耕种希望又一次破灭。对此法院没有因判决做出而了结此案,而是根据判决事实,理由和应负的法律后果,给村民继续做说服教育工作。精诚所致,金后为开。群众最终还是自动停止了侵害行为。就这样,一起涉案300多人的案件仅用了40多天就圆满结案了。

  达旗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十分注重标本兼治,为企业提供深层次的服务。法院通过大量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发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利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法院多次举办了厂长、经理法律培训班。同时根据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堵塞漏洞,尽量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几年来,王志成带领全院干警,牢记宗旨,团结一心,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全旗经济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他没有辜负党的信任,没有辜负人民的重托,他是一个为理想而努力实践和艰苦探索的人,为了国家的法制建设,为了自己的人生选择,他仍将努力地奋斗着。
责任编辑:鄂尔多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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