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7日对家住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的李某来说,是一个又喜又悲、终身难忘的日子,让他高兴的是这一天是他新婚庆典之日;让他悲伤的是喜庆宴席上意外的爆炸将亲朋好友炸伤,宴席不欢而散,留下终身遗憾……
2006年12月27日,新郎李某举行新婚典礼仪式,喜宴设在了位于伊金霍洛旗工业街高某的百位人生餐馆里,该餐馆当时由被告人庞某承包经营。大约中午13时30分,正值主办方所宴请的嘉宾们兴高采烈、开怀畅饮、以酒助兴之际,突然一声巨响,轰动了整个餐厅,只见一楼里的取暖锅炉发生爆炸,巨大的气浪将锅炉整体推到二楼二号雅间,将二号雅间楼板冲破,锅炉体倒在了一号雅间。此时毫无防备的一号雅间来客(女方送亲四人与陪亲的新郎哥哥)一起从二楼破裂的玻璃窗口摔出,掉在了楼下,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而在锅炉房内干活的员工何某亦被全身烧伤,身体多处留下疤痕。房屋财产也遭受重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事故鉴定,锅炉安全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安装人员在大气连通管上安装阀门违反有关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在锅炉缺水状态不明的的情况下加水是造成锅炉事故的直接原因。公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被告人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各原告人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